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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中国永康尚五金网上五金交易市场

    交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中国永康尚五金网上五金交易市场(所涉域名为:www.shangwj.com,以下简称“尚五金”)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尚五金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 所有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尚五金签署的协议、尚五金服务条款、网站规则的约定。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尚五金签署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诚信通服务协议》等)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尚五金将根据情况酌情处理,但尚五金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尚五金有权变更本规则,并提前3天发布变更通知,规则的变更在尚五金网站上公告时及时生效。

    第二章定义

    第七条 投诉方: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八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投诉的尚五金用户。

    第九条 扣分有效期:一年,从每次扣分之日起算。

    第十条 扣分:用户发生违规行为时,尚五金有权依据违规行为种类扣除该用户一定数量分值并根据分值对应区段对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罚。用户每笔违规扣分将在该次扣分之日起一年后做对应清除处理(如2015年12月31日发生违规扣分,该笔扣分将在2016年12月30日二十四时清除),但因扣分达到60分或以上致使服务被终止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处罚的种类:警告、限权、关闭帐号警告:尚五金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限权:指尚五金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用户帐号登录及操作权限、暂停旺铺及已发布供求信息的访问权限(如有)、暂停黄金展位服务(如有)、暂停网销宝服务(如有)。被限权用户在限权期限内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信通服务费、黄金展位费用等,如有)照常计算,服务期限不予延长。关闭帐号:尚五金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如有)。

    第三章 累计扣分处罚规则

    第十二条 用户累计扣分分值达到以下区段,对应的处罚为:累计扣分分值为12分—24分之间(含12分)的,处以警告的处罚。累计扣分分值为24分—36分之间(含24分)的,处以限权7天的处罚。累计扣分分值为36分—48分之间(含36分)的,处以限权15天的处罚。累计扣分分值为48分—60分之间(含48分)的,处以限权30天的处罚。累计扣分分值为60分或以上的,处以关闭帐号的处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 信息发布规则

    第一节 信息发布原则

    第十三条 用户在尚五金发布信息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用户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或干扰尚五金中国站运营秩序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用户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尚五金中国站产品禁售规则所包含的产品。

    第十六条 用户发布的信息若涉及尚五金中国站产品限售规则所包含的产品则应根据尚五金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 发布违规信息处罚制度

    第十七条 用户发布的信息违反产品禁售、限售规则的处罚制度:

    (一)违规发布禁售产品的处罚制度

    1.发布以下信息的,即扣除六十分,关闭帐号:

    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毒品、吸毒工具及配件;

    3)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2.发布以下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规信息:

    1)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2)管制类刀具或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3)流通中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及其印制设备;

    4)涉及诽谤他人,散布谣言的;

    3.发布以下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规信息:

    1)卫星电视类接收器材、妨碍交通法规类、间谍类、作弊类等器材;

    2)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4)扰乱金融市场的服务,如: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

    5)买卖或侵害他人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的;

    6)代写或出售论文;

    7)非法买卖、办理证书;

    8)买卖、代开发票、票据、考试答案等信息;

    9)非法服务行业,如私家侦探、色情服务、债务追收、涉外婚介、迷信服务等;

    10)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如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等;

    11)网络游戏等虚拟商品,如网游帐号、游戏装备、游戏外挂、网络私服等;

    12)特殊行业、产品的运输服务,如剧毒危险品运输等;

    13)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网站等;

    14)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15)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有毒类药品、放射类药品、处方药等;

    16)催情、迷幻等涉及违法用途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

    17)赃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走私、盗窃、抢劫等途径获取的非法所得物;

    18)赌博或作弊工具;

    19)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

    20)已灭绝动物或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21)国家级保护文物;

    4.发布以下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规信息:

    1)烟草、烟草制品、烟草专用设备;

    2)特供酒、军需酒、自制酒;

    3)军警制服、标志及军警专用制品;

    4)党徽及大型悬挂式国徽、国旗等;

    5)生产商认定、公布召回的商品;

    6)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

    7)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8)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9)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10)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信息;

    11)尚五金认为不适合在尚五金网站上发布的其他信息,如:违反广告法的信息、义卖的信息等。

    (二)违规发布限售产品的处罚制度

    1.发布限售产品处罚流程

    2.发布限售产品处罚制度

    发布以下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规信息:

    1)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发布食用盐信息;

    2)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出版物信息;

    3)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5)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

    6)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文物信息(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7)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海关罚没类物资信息;

    8)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布烟花爆竹信息;

    9)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音像制品信息;

    10)未取得带有此产品或此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而发布开锁工具、开锁服务;

    11)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12)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13)根据法律、法规限制销售或本网站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用户发布的信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制度:

    (一)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流程

    基于上述流程,若被投诉方未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被接受,则尚五金可以根据规则删除被投诉方于尚五金网站上展示之该产品信息,并给予相应的扣分。涉嫌侵权的产品信息一旦被删除,被投诉方不得再次发布或展示该产品信息,除非其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同时,被投诉方需确保其在尚五金网站发布的所有其他产品信息未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如被投诉方因发布侵权产品信息被权利人投诉且投诉成立,则尚五金有义务排查被投诉方的被投诉帐号和未被投诉的其他关联帐号(即被投诉方在尚五金中国站上注册的其他帐号)上的所有产品信息,并根据规则删除其中的侵权产品信息。

    (二)违规行为扣分

    若用户因某一知识产权侵权被投诉后(该次投诉以下统称“前次投诉”),在前次投诉发起之日起五日内(包括五日),又因同一知识产权被一次或数次投诉(以下统称“后次投诉”),则后次投诉免予处罚。

    同一用户首次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一次投诉每次扣除2分。同一用户两次及两次以上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的投诉,视为重复投诉,重复投诉每次扣除8分。(依据上述规定免予处罚的“后次投诉”除外。)

    用户应保证提供的反通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任何虚假情形,则尚五金可以作出限权甚至关闭帐户等处罚。若用户对于某一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提出了反通知,并被尚五金接受,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但若该用户已因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或以上而被关闭帐号,则不得再提起反通知。

    若投诉方撤消对用户涉嫌某一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投诉,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但若该用户已因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或以上而被关闭帐号,则即使投诉方撤销投诉,也不恢复被扣分值。

    第二章 交易行为规则

    第一节 交易行为的原则

    第十九条 用户应信守承诺,恪守诚信经营原则。

    第二十条 用户应保证对其出售的商品有完全的权利及权力,并保证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节 交易行为的相关定义

    第二十一条 达成交易:指买卖双方就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支付宝中介交易(支付宝中介交易系指交易双方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约定由支付宝于买方确认收货后再代为付款的交易方式,不包括即时到账交易等其它交易方式)

    (二)买卖双方就交易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线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尚五金平台进行的交易。

    第二十三条 违规行为:包括用户违反其与尚五金签订的任何合同、尚五金的任何网站规则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成交不卖: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一般描述不符: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所约定货物存在差异。

    第二十六条 严重描述不符: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所约定的货物存在重大差异。

    第二十七条 配合解决:指投诉发生后,经双方协商或尚五金人工介入斡旋后,双方达成一致并且被投诉方执行协商方案。

    第二十八条 不配合解决:指投诉发生后,经双方协商或尚五金人工介入斡旋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被投诉方未执行协商方案。

    第二十九条 纠纷:指由尚五金第三方平台人工介入处理的交易投诉。

    第三十条 纠纷率: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在线交易总笔数(此处的在线交易纠纷排除买方的恶意投诉及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诉。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下错订单导致错进货物、买方填写收货地址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收货、买方货物销售不出导致积压要求退货等)。

    第三十一条 降权:指将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排序置后。

    第三节 交易投诉处理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就达成的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的,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尚五金进行斡旋处理的,尚五金将根据投诉方或双方提供的有证明力的证据进行调解,并做出合理公正的处置,以维护双方的权益。若消费对处置结果不满意并通过其他渠道维权,尚五金方将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及双方交易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鉴于尚五金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无权就争议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如尚五金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买卖双方使用支付宝中介交易服务进行的交易所产生的贸易争议,适用支付宝的相关规则,但支付宝的处理不能免除违规用户根据本规则应受的处罚。

    第四节 交易投诉受理范围

    第三十三条 交易投诉的受理范围:卖方成交不卖、卖方收款不发货、严重描述不符、一般描述不符、卖方未按约定发货、买方未按约定付款,收货不付款,及尚五金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其他投诉。

    第五节 交易投诉受理条件

    第三十四条 交易投诉的受理条件:

    (一)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方且被投诉方为尚五金网站的用户;

    (三)有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六节 交易投诉受理期间

    第三十七条 交易投诉受理的期间:

    (一)支付宝中介交易、支付宝即时到帐交易、支付宝境外支付(即时到帐)交易投诉,投诉受理的时间为买方确认收货后的30天内;买方确认收货已经发现卖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交货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达成的交易的约定,即发生争议的,买家应立即发起针对该卖家的投诉,此时投诉处理按照支付宝中介交易纠纷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二)成交不卖的有效投诉时间:在支付宝中介交易、支付宝即时到帐交易、支付宝境外支付(即时到帐)交易中,交易状态为“等待卖方绑定支付宝”、“等待买方付款”、“等待卖方发货”及“交易关闭”状态时,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货的,投诉受理时间为买方在交易发起之日起30天内;

    第七节 交易投诉处理流程

    第三十八条 交易投诉处理流程

    第八节 交易违规行为扣分

    第三十九条 交易违规行为的扣分区分为以下情形:违规后被投诉方配合解决、违规后被投诉方不配合解决,以及尚五金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用户提供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不予扣分。

    第四十一条 成交不卖: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的行为。成交不卖包括但不限于:

    (一)卖方在商品描述信息中注明支持支付宝交易,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又以其不支持支付宝交易为由拒绝交易或拒绝支付宝交易;

    (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又以其发布供应信息时价格设置错误、运费设置错误或描述设置错误等为由拒绝交易或拒绝按照约定交易;

    (三)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又以缺货、临时缺货、成本上升、价格调整等为由拒绝交易或拒绝按照约定交易。成交不卖违规行为发生后卖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8分。成交不卖违规行为发生且卖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16分。

    第四十二条 一般描述不符: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所约定的货物存在差异。一般描述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颜色、款式、尺寸、材质、规格、功能、质量等与交易约定不相符情形。一般描述不符违规行为发生后卖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12分。一般描述不符违规行为发生且卖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

    第四十三条 严重描述不符: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所约定的货物重大差异。严重描述不符违规行为发生后卖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严重描述不符违规行为发生且卖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60分。

    第四十四条 未按约定发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未按约定的物流方式、发货时间、包装要求、约定货物数量等发货;未按约定发货违规行为发生后卖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12分。未按约定发货违规行为发生且卖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

    第四十五条 未按约定付款: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支付货款;未按约定付款违规行为发生后买方配合解决争议的,每次扣12分。未按约定付款违规行为发生且买方不配合解决争议的,每次扣24分。

    第四十六条 收款不发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买方按照约定付款,卖方不发货,或卖方声明已发货但无法提供有效发货证明的。收款不发货违规行为发生后卖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收款不发货违规行为发生且卖方未配合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60分。

    第四十七条 收货不付款: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卖方按照约定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但不履行付款义务;收货不付款违规行为发生后买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收货不付款违规行为发生且买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60分。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尚五金根据规则,合理判断认定的违规行为:一般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8分。严重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16分。

    第九节 交易纠纷综合考评

    第四十九条 尚五金将依照卖方的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和纠纷率对卖方的投诉纠纷进行综合考评,并在依据考核结果根据本规则给予卖方相应的奖励或在交易争议违规处罚的基础上追加处罚。交易投诉纠纷的综合考评分为筛选、考核、处罚三个阶段,以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和纠纷率作为对卖方投诉纠纷的考评标准。尚五金将在每个阶段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会员。

    第五十条 在筛选阶段,尚五金将筛选出存在纠纷上升风险的卖方,即在筛选日之前连续三个自然月总的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大于3笔且纠纷率大于0.2%的卖方。筛选出的卖方将进入到考核阶段。

    第五十一条 在考核阶段,尚五金将对筛选出的卖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月度在线交易纠纷≤3笔且月度纠纷率≤0.2%。如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标准,卖方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 处罚阶段指对未通过考核的卖方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将在考核月次月的第一周执行。处罚标准付款义务;收货不付款违规行为发生后买方配合解决的,每次扣24分。收货不付款违规行为发生且买方不配合解决的,每次扣60分。

    注:1、上述处罚在执行时,先执行限权的处罚,限权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降权的处罚。

    2、如连续三个月,每个月的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均>3笔,且0.2%<纠纷率<8%,则在原有月度处罚基础上追加限权30天的处罚。

    3、如连续三个月,每个月的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均>3笔,且纠纷率≥8%,在原有月度处罚基础上追加关闭帐号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个月纠纷率为0的卖方,尚五金将以交易量和交易金额等数据由高至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的十名卖方,在尚五金诚信网商论坛中进行推荐,扩大会员的曝光机会。推荐名单每月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推荐周期为一周。

    第三编附则

    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8年12月28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在本规则生效之前所发生的违规行则适用当时的规则,若违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后,或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截至本规则生效之后,则适用本规则进行处理。

    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尚五金负责解释。